2025年是國家安全法
頒布施行10周年
4月15日是第十個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關于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的相關知識
一起來學習
什么是國家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二條規(guī)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tǒng)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tài),以及保障持續(xù)安全狀態(tài)的能力。
我國的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是哪一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哪些主體有維護國家安全
的責任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人民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
公民和組織維護國家安全
的義務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規(guī)定: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guī)定;
(二)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三)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四)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xié)助;
(五)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xié)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xié)助。
公民在國家安全工作中
享有哪些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八十條規(guī)定:公民和組織支持、協(xié)助國家安全工作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因支持、協(xié)助國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采取保護措施。
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和組織
將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國家安全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任何個人和組織違反本法和有關法律,不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義務或者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國家安全不僅是國家的基石
更與每個人息息相關
來源| 保密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編輯| 喵小圖
校對| 惠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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