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交通運輸廳、山西省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聯(lián)合下發(fā)《山西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關于對通行山西省高速公路的氫能貨車實施通行費補貼的通知(試行)》(以下簡稱《通知》),決定自2025年6月1日0時至2027年5月31日24時,對氫能貨車高速公路通行費實施全額補貼
此次補貼實施范圍為在山西省綜合交通運輸管理服務平臺運政系統(tǒng)登記,且安裝并使用ETC設備的氫能貨車;
行駛路段為山西省境內高速公路,且上下站記錄和站間行駛路徑均在山西省境內。
符合上述條件的貨車,通行山西省境內高速公路,通行費由山西省財政予以補貼、統(tǒng)一支付。
符合條件的氫能貨車經營主體
可向縣(市、區(qū))審批服務管理部門申請,在山西省綜合交通運輸服務管理平臺運政系統(tǒng)登記車輛信息,登記完成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可實現(xiàn)享受補貼政策。
氫能貨車經營主體
應如實申報車輛信息,如發(fā)現(xiàn)造假行為,停止享受通行費補貼政策,并嚴格追究違法違規(guī)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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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貝貝
校對:苗挺節(jié)
審核:余大鵬 陳露
來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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